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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我通过本县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的商品房,面积约九十六平米。该房子为县城一住宅小区内今年十月份才交的新房,钥匙已经交付,房产证在三个月即2012年元月份之后才能拿到。当时,我和房东在中介通过协商,由我首付二十万元给房东,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过户到我的名下,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将余款二十三万一千八百元支付给对方。因本人公积金只贷到二十万元,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协议同时约定,在首付款交予房东郑女士后,对方将房屋钥匙交给我,同时在协议中注明我可以进行装潢。可是协议签定几天后,中介打电话将我和房东约到一起,说我的房子有点问题,房屋暂时不能装潢,原因是由于房东郑女士的房屋还有一点房产纠纷。同时要求房东郑女士当场写下承诺书,大致内容为,该房屋产权为郑女士所有,同时允许本人现在进行装潢,如因产权纠纷造成后果的,一切损失由郑女士负责,并予以赔偿。房产纠纷具体原因如下:房东郑女士若干年前和丈夫在本县父母老宅的房基上,拆除老房做了一幢二层的楼房,办理了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在去年房地产开发中,自己的房屋被征迁,补偿了两套住房,一套面积110多平米,另一套面积96平米即本人现在购买的房屋。建造房屋时,郑女士的公婆和丈夫都健在,几年前公婆和丈夫先后去世,现在这两套房都是以郑女士的户头存在,并且郑女士已经交了契税,物业、水电都是郑女士的名字。在今年七月份,郑女士丈夫的弟弟(郑女士丈夫兄弟二人,另有姐妹二人)以父母老宅基地拆迁,他也拥有财产继承权为由将郑女士告上县法院,要求共同分割财产。今年七月底县法院判决郑女士支付原告人民币四十八万。郑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在审理中,至今尚未开庭。请问1、我现在购买的这套房能不能进行装潢?2、法院会不会将该房屋宣判给郑女士的弟弟?3、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是否须要对协议书进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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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1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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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