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大市场有十余家经营冷冻产品的商店、铺位。2010年五月四日上午,县工商局检查大队单一查封了我正在经销中的进口鸡爪、鸡尖等共计62件商品,价值15000元人民币左右。其给出的理由是上级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检疫单是无效的(但隔壁十几家经销商基本与我同一经销商供货,经销同一厂号的商品,其却继续经营无忧)。 8月31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罚3倍货值近5万元的罚款。我不服,提出听证要求。10月15日上午县工商局举行听证会之后并无下文。现距今已经一年半了,所查扣冷冻产品已经不能销售了,这么长时间冰库所使用的水、电、房租等费用已经好几万了。请问县工商局执法是否合法?我应当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位彷徨的个体户 2011年11月6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