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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西部某中专某专业的一名教师,97年被评为该地区的优秀教师,98年因某高校正值校庆60周年和申报某系的成立。作为地区某专业“人才”和有经验的教师,该高校以“政策倾斜”的优惠条件承诺我:1、学历和职称问题,学校将特殊对待(我已是中专中级职称,但只是大专学历),并指定由某领导负责我到校一年后的转评工作。2、对到高校后所减少的收入(指中、小学,中等学校10%的那部分和奖金的差额部分),由学校从其它方面补偿,决不让我在经济上损失。3、解决我与爱人长期两地分居问题,将我爱人也调到学校。 因为他们的承诺是以党委扩大会的形式进行的,该校所有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全在场,并逐一落实,让我和爱人特别感动,也过意不去,便不顾家人的反对就同意了。 几年来,我的工作非常努力,并做出了成绩,但领导们的承诺却以各种理由来搪塞和相互推卸责任。由于感觉到当初的条件兑现很渺茫,为降低个人损失,我提出了调走,而学校又以我是“人才”的理由不予签字,致使我失去了一次又一次的机会……。我爱人也由于档案已出原单位而没被纳入“改制”,使得他既不算下岗又不能退休,只能吊着等待八年以后退休,而我也因为学校长期违约和学历的歧视倍感压抑,不得已,提前病退了。 我无法相信,在教育领域也会有这种骗局,是那样的不尽仁义,它对我及我的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实在是太大了。我曾经多次用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们谈过,但他们不以为然,说落后地区有他们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一定都按法规办,谁发工资谁就说了算,事情过去就算了。对于这个,我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04-08-22 08: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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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