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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兄妹协商共同建造一栋3000多平方的八层住宅楼,由于是兄妹关系,建造房子时,由有钱的先行垫付,由于资金短缺,售出几套房子用于建造房子,房子建造主要负责人为兄妹中的老三,因此房子由他签字卖出.现房子已落成,兄妹协商房子已分配完毕.但其中三人尚未缴付剩余建房款.而因为本房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其中售出一套房子的所有人要求退款,由于该款已用于建房,造成建房负责人与其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由该负责人一人还款.而其中尚未缴付完建房余款的三人托延缴付. 1.此纠纷房已被法院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在另一案中判给其它人? 2.由于建房负责人建房时的原始单据已丢失,是否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对房子进行造价评估,要求其余三人缴纳剩余房款?     请对上述二问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房产纠纷
2004-04-12 19:1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我的私房于2002年10月10日被开发商拆迁,今年4月10日该交新房了,可对方突然说要我补楼层质差,楼梯地板砖,楼梯不锈钢扶手,楼梯阳台防护拦,等共计10000多元,否则不交房子。按照书面协议,我只补他的超面积质差,他给我对调的是一套“清水房”并明确了“清水房”的具体楼层和位置,根本没写楼层质差等问题,况且当初拆迁时,是他让我随便选楼层,也只字未提楼层差等问题,给我的过度费是1000元,过度期限是18个月,而现在又突然加价,并扬言不补钱莫坐房子。我和妻子都已下岗,月收入不到600元,我们的孩子才两岁,我们拿什么去付这么多钱?给我的过度费1000元早已租房子用完了,而且我觉得他们这是欺骗!所以只有请求您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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