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本人在广州一家不锈钢重工企业工作,从事热轧钢卷检验工作,检验工作的地点存在高温,噪音、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入职至今有两次签订合同,但在签订时,联众公司均未告知本人任职岗位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合同中也未写明,而在实际工作中,需本人长期接触严重超标的高温、噪音、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公司未向本人提供有效的高温防护用具和有效的防粉尘口罩,也未依法给予本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岗位津贴。但公司请第三方作环境检测时,由公司指定检测地点和项目中故意规避主要工作地点和厂线设备运行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使环境检测第三方作出了不全面的检测报告且从未向员工公布。公司声称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规定,拒绝与本人协商解决。第1点以上可以公司违法和隐瞒、欺骗劳动者的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请专业法律人解答?我以这点申请申请劳动仲裁能胜吗?

民事相关
2011-11-08 17:2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