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2007年7月1日和公司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有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在今年8月1日公司要求调换我的工作岗位到质检部做质检由于此岗位涉及到外地出差而我小孩小晚上没人带和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拒绝调换,在8月3日公司又和我协商调岗并且提出协商解除合同问我有什么要求我提出了自己要求并且说如果按劳动法的赔偿我不接受。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说从8月8日撤消我的原部门合并为生产部并且作出相关岗位调动,我再次安排做质检,我拒绝,并且提出希望公司重新安排我的岗位,公司说会考虑给我安排其他岗位。8月11日我接到公司解除合同通知理由为“公司要求调动工作岗位,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而解除合同。我想问
1:公司是不是单方面解除我的合同并且是否符合劳动法和合同法?
2:我实际是1996年进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只是法人和公司名称都不一样,2001年7月才正式注册法人是同一个老板并且签合同,但我在2009要公司出证明证明我是1996年进公司的并盖公章这段时间的工龄能算进去吗?我能要求公司从96年开始赔吗?
3.向这样解除合同我有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能吗?
4.我的赔偿金具体该怎样算?
5.如果从96年开始算,我能要求公司补交这几年的社会保险金吗?
6.我这能分段计算经济补偿吗?
我急切需要你的解答,谢谢!因公司已经提出给我12个半月的补偿金,如果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我想知道劳动制裁的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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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动你的岗位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要求恢复你的原工作岗位 如果单位违规解除你 你可以从上班之日计算你的 赔偿金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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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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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动你的岗位,你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你的工作岗位。如果单位违规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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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解除,且不合法。
2.这个问题需要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3.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
5.如果成立,是可以要求的。
6.是否要分段计算,取决于你的每月工资额。
7.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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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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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