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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由于公司新开一间酒店,但是和原劳动单位的名称不相符,之前公司说是人事调动,但是调动即日起就要求我回来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已工作有5年时间,有两年没有签合同的,后三年签了。社保也没有买,就最近半个月的时间签了离职手续,公司说调动过去必须要签离职手续,我写的离职手续的理由是写人事调动,为了有份工作所以勉强签了,但是过到现在的新公司,还没有办理相应的劳动合同,口头说不会低于原单位的劳动待遇,但是工作时间比之前还长时间,加班没有说到补钱只是说补钟可以提前下班,工资都没有说哪时间发放?想问一下能否去劳动仲裁投诉??能否追究之前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的社保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09-10-29 18: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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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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