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9月15号辞的职,人事给我说按照规定辞职必须要一个月才能走,好,我就做到2011年10月14号离开岗位,可结果在我走得那天,财务的给我说算工资只能是算10月8号到10月14号,10月月1号到10月7号在放假,不能算工资,我觉得这完全不合理,凭神什么,我现在该怎么办?
-
不合理,法定节假日应当照发工资,不应当扣发,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应当得的工资。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你好,你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
应当发,协商不成找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