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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吉首的现住在公路局工班房有10多年了。现在市公路局想仍掉包袱把现在我们住的工班房的地方卖给了开发商实施商品房开发。但是公路局没有和我们协商。也没有拿出安置方案。只写了一个通知叫我们无条件的搬出去?说我们没有产权。我们这里有退休的职工。和家属。还有子弟共有8家人。但是公路局一直都没有出面,只是一个拉工程的人天天上门要我们签子搬出去。但是开发商和公路局又不和我们签购房合同。要求我们搬出去后在和我们签购房合同。我们没有签。我们是没有产权。但是我们也要为了我们的利益。现在公路局把我们用的水都断了。我们怕搬出去后得不到买的房子。那时我们连住的都怕没有了。我们这样的做发是不是对的?我们该这样做?

损害赔偿
2011-11-06 0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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