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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和房管处签订了合资建房协议,房管处出地我出资金建房。一层产权属于房管处,二三层属于我,但一层由我使用,并给他们交了四年的房租。直到二零零捌年我在市城建档案馆查到了一九七七年我家的拆迁资料,此处土地划拨我父亲使用,于是我从2008年开始拒绝给房管处缴纳房租。现在,他将我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我缴纳房租,并收回房屋,我可以反诉吗?

合同纠纷
2011-11-06 19:55: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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