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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厂里做了七年了,是做模具维修的,我们的工资是这样算的:深圳最低工资加弹性加班费,再加超时加班,既:(1100 1200弹性加班=26天x11小时), 也就是说我们只有上26天x11小时班才有2300,如果只上20班就是(2300除26乘20)这样算的,另外还有一项超时加班,每天工作11个小时后每个钟加班费7元,星期天每天80元。请问各位法界人士厂里这样做算是黑厂吗?如果我们申请仲裁,加班费基数是按照1100还是2300算?我们是技术员没有什么技术补贴,厂里每月给我们的弹性加班能算是加班费吗?

民事相关
2011-11-04 16:33: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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