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9月进入该工作单位工作 签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3个月
08年1月 签 正式合同 3年 10年12月30号 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后 工作单位一直无 是否续签合同的下文
直至现在 中途 有向工作单位提过 合同续签到问题 但是 单位 未予正式答复
只是 现在 单位 自己 成立了一家公司,部门头头说 可能以后的合同就跟公司签署了 人就属于公司的了(因实际情况还未发生所以还 未证实 单位也没下正式到文件)
已无合同 工作十个月了(还在职)。 最近 单位要进行搬迁(在别到地方新建了公司大楼)
就这种情况 如果进行劳动仲裁 我能申请哪些补偿(未签合同到时间段的双倍公司 ?一年一个月到经济补偿)?
在深圳 请律师 进行这种劳动仲裁 收费大概多少?(按章程是按什么章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