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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我们6户居民在自家铺屋后与农村村民小组签定了一分购地合同,该地合计400余平米(荒地),由于只搭建临时棚屋,没有申报为国有土地。现在,镇政府要在该地修路,我们同意拆除棚屋,但是不给我们经济补尝,理由是我们的是非法合同。村民小组也不同意解除合同,不给退钱。请问,我们该如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
2011-11-07 10:4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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