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一个商场的一层商铺,之前委托给商场的管理公司出租,现委托全同已到期终止。
我的商铺所处的位置较好,沿街,管理公司将我的商铺与隔壁一间打通租给第三方。现我要收回自用或直接跟第三方签约,不再委托管理公司出租,管理公司拒绝归还。
理由是:商场的商铺跟门面房不一样,如果每一个位置好的业主都要收回自己出租,那整个商场怎么运作,里面的一些位置差的业主怎么办?
我认为:我这块只有二位业主组成独立的一个区域,不影响管理公司整体运作。
管理公司认为我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让我收回。如果这样的话那我产权人的权力体现在哪呢?我能收回我的商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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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宁区的律师,做过很多房产出租纠纷的案件,你可以主张(1)要求收回商铺,(2)如果打通商铺未经过你的同意,委托合同也未赋予管理公司可以打通商铺,那么如果有损失吗,也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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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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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对自己商铺的使用权。你与管理公司只是一个委托关系。管理公司如果在没有经得你的同意之下将你的商铺进行改建,你还可以提起赔偿之诉。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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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委托合同到期,就可以收回。管理公司一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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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