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在一医院上班,但是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理由是医院原有规定没有证的要自己出钱购买,等有证了单位才帮买,这样就可签订合同,我不服。此后多次找领导商量,他都是让我先自己出钱全额购买养老及失业金,单位只帮交医保、生育及工伤金,等以后有证单位就一起帮缴,我觉得医院做法不合理,无奈辞职了。我正式离职时间是2011年11月1日,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及缴纳保险,请问单位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急需得到您的解答,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