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工作至今已有7年半了,以前的劳动合同是每年签订的,但是我们一直没有一式二份,3年前的2008年11月1日用人单位把空白合同交给我们签了名,告诉我们公司敲好章后会 把一份合同还给我们,直到昨天我收到了用人单位的通知书,才知道我们是劳务公司派遣到他们单位的,告知我派遣合同到期,根据该合同的第九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依法终止劳务派遣工作关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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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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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与律师面谈,带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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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的社保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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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