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了五年合同,现刚四个月,想辞职,书面写了份辞职报告交给了人事部门,可人事部门说公司规定近期不办理,就把辞职申请放人事部了,这样算不算已经递交辞职申请了?而且我也不想给他们再做一个月的工作了,是否可以直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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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辞职,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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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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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已经递交辞职申请,满30天后你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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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递交辞职申请,满30天后你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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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