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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您们好。我有疑难问题,请求各位老师帮助。我于1989年进入山东省济宁市太平煤矿工作,为城镇合同制,至今已有二十三年工龄。而今,我们矿在没有任何文件,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份矿劳资科口头通知我,要求正常工作的我停止工作,回家休养。问其原因,说是女职工年龄到了四十岁就要无条件内退(女中层干部不退)。太平煤矿劳资科在我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道理没讲通,也没有办什么手续,就于当年二月份变动了我的工资,按内退人员工资发放(在此期间,我一直在矿子弟小学教三年级语文课程)。同年7月8日送走最后一批学生后,学校按国家规定撤销,教师另行分配。矿劳资科明确告知我,不再安排我任何工作。我多次写申请书,请求书,均未正面回答,且与2011年降低了我的养老金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数额。一年来,由于收入降低,而物价又上涨,致使我的生活陷入困境,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11-01 11:30: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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