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进公司来一直在公司在职9年,2008年后计现已签了两次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意向签第3次劳动合同.这个月来劳动加班强度太大50多个小时,所以不想再与公司续签,想补偿点后离职.不知能不能合法争取到,需要如何做.希望能得到高人指点.
-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自愿离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建议协商解决
-
如果公司想维持之前的待遇条件与你续签而你自己不想续签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可争取,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得当辞职可获得补偿。
-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你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
-
如果你主动不签没有补偿金。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