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爸爸当时没有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但是已经有工作一年多了,现在来了新的厂长借口把我爸辞退了,也没提前一个月说当天就叫我爸回家,我想问一下这样子我爸能得到赔偿吗?而且当时我爸工资也没结算就回家了。现在二十几天过去了,本来一个月3500的工资现在只给了2600,老板的说辞是当时没说要给你3500.现在我爸应该怎么做。希望能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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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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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