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建筑住宅楼,在和个人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其中有一条:不准职工对外转让住宅楼(对外指除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否则罚款5万元,我因为分的楼房面积小,而某同事在最后交房款的期限内没钱交,就和我签订了房屋转让权协议,签后我交了房款,他将房屋认购权4.5万元转让给我,过了一天,他问我如果单位要罚他5万元,怎么办,当时我没想那么多就说不能让你吃亏,罚你多少我给你补多少,这些是在电话上说的,说完我仔细算了一下,如果这样我就要出9.5万元了,加上贷款利息房屋价比外面都高了,我就给他电话说单位上转让的多了,如果罚款看他们怎么办咱们就怎么办,请问我前面给他电话上说罚多少补多少的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上罚5万,该谁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