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10年5月19日入住**小区一号楼十四层,共十七层。25日下午我家阳台上面突然出现了一个大框,有两个工人正在搞安装,并且安在我家窗户沿上,我询问他们这是要做什么用的,他们说是物业上安排为十五层装空调用的,(因为开发商设计失误,十五层以上没有安装空调主机的地方)。然后我就去找物业,物业说你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房已经交物业,要他们处理, 物业说是开发商遗留问题,我又去找开发商,领导以忙为借口说你写个书面报告递上,研究一下,我于5月28日递上报告,但是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都没有人跟我解决,后来又去物业多次反映,始终无人答复,因此,我们未向物业缴纳11年的物业管理费。就在前俩天,我收到物业上发到的涵,说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缴纳物业费及滞纳金,否则我们将收到法院的传票,我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做是不是侵占了我家的利益,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算的几率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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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你们造成影响,你可以要求邻居停止侵权。
物业费还是要交的,不能缠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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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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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能有效解决,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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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权;
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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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了,这样比较保险,是谁的责任谁承担,以免起诉一个照成诉讼主题错误,来回折腾,增加诉讼成本。有关你的这个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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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