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我把它寄给了另一杂志社发表,发表时作者还是我的朋友,只是文章最后注明是我摘自某某报纸的,我因此得了30圆的报酬,听说他也得了相应报酬,可是我朋友说这是侵权,要我赔100元,否则要告我。我想我只充当了转载的中间人,怎么是侵权呢,我又没说我是作者。

知识产权
2007-08-31 16:24: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只要你的朋友的作品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话你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不当得利侵权纠纷怎样处理
1355
危险驾驶罪适用于什么法律
危险驾驶罪量刑
危险驾驶罪适用于什么法律
转载官方新闻侵权吗
民法典 1847
转载官方新闻侵权吗
网络图片被侵权怎么办
民法典 926
网络图片被侵权怎么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