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现在有2个员工临界时提出离职,现在有2个问题想问下 1:我们制度中有规定,提前1个月申请方可正常离职,(2个员工的情况是这样的,到店里试用一个月后,正式上班2个月时间,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岗位和工资的考核办法都是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原因是我们规定正式员工后1-3个月内签劳动合同,买保险))这样是不是法律也约定要提前30天申请? 2:我们是做专卖店的,一个店上突然一下不按规定走2个员工,让我们没有时间去找到接手工作的。让我们店面运转不灵,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不按规定离职的员工赔偿我们的损失?如果可以,这个标准是什么?我应找的相关部门是什么? 望解答。。十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1-10-28 12:41: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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