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3月12日进入单位,2007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08年9月1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09年3月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为一年,09年9月1日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为一年,10年9月1日签订一次合同,11年9月1日没有签订合同,我现在还在单位上班,现在被口头告知,下个月离职,我该怎样申请赔偿呢,仲裁该认定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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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应当支付你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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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提供的情况而言,若你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向提出单位经济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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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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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10个月经济补偿金。
如需详细法律解答或者帮助,欢迎直接来电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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