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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签定合同试用期是二个月,工资转正以15号为界,整月计算。例:王某,8月19日入职于10月18日过试用期,按公司规定,则转正的工资则于11月1日生效;张某于同年8月14日入职至10月13日过试用期限,按规定转正工资于10月1日生效。 请问此种工资转正形式是否合法可取?

劳动纠纷
2011-10-24 13: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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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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