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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买一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土地批得是终合用地的。现在为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住宅。但是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的,请问此地上的买的楼。住宅是否是办70年的使用年限。听说商业用地就是40年的。可我们的是住宅啊?应该为我们业主办理70年的土地使用证吧。 开发商是不是欺骗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我们的土地证的使用性质上面是《住宅》。应该也是70年吗?可以让开发商延期土地使用年限吗?。。。请律师专业分析解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11-10-24 00:04: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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