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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几年因病去世,母亲也刚刚离去,他们一生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妹妹离婚后她和她孩子的户口一直在我母亲那,但不在一起居住。父母生前有一套公产房,积蓄几乎没有。母亲生前深知:我在这个家里无论从财力物力精神等方面,比其他人的子女付出的多得多,于是母亲写了份遗嘱,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说百年后由我来继续承租这套公产房,上面有印章签字,是否有效?可是现在房管所要其他子女签字才能变更,这怎么办?如果其他子女就这么拖着都不同意,这又怎么办?请给予指点,谢谢!!!

继承
2011-10-23 20: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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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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