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县(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