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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市订购了一套住房,今年七月份修到三层时开发商收了50%的房款,并和所有购房者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要求今年十月底楼房封顶时交完余款,而住房要到明年八月才交付使用。请问开发商提前将近一年时间收取全款的做法合不合理?在交房后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这十个月的房款利息?

房产纠纷
2011-10-25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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