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立前。本人院落坐落在桥西新建路33号1户,院长40米,宽18.5米,计740㎡。住房面积230㎡,猪宿:132㎡。有小房15㎡,地窑:12.5㎡,肉猪21头,母猪(已怀孕)15头,种公猪2头,当时房后正在施工,老母猪都下仔,受到惊吓,老母猪带仔死亡多头(拆迁办工作人员亲眼所见)肉猪本应该在春节前时宰杀,结果刚养了几个月,毛重才100多斤,饲料又剩下很多,在动员拆迁的第二天,猪也死了不少,狗也莫名丢失,迫于无奈之下,我们在郊区租了猪舍,因为猪怀孕之间搬迁,大部份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现回迁楼至今没有动工。为此我们找开发商商谈,没有任何结果,后期已经联系不到开发商联系人。找拆迁办协助至今也是没有结果。至今我们一家五口祖孙三代都在外面租房居住。请求政府给予我们解决实际困难。一,按合同于2010年8月26日回迁,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规定给予安置住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