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之后可继续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获得病假待遇。
3、如经济条件较差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以得到更多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