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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号,甲方(肇事司机)驾车停于非机动车道,乙方(副驾驶座的人)突然打开车门,与同向的(丙方)相碰,造成丙方左下肢受伤,经交警处理,甲方,乙方负全责,甲方,乙方,丙方喝交警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字,现在我爸的膝盖都没好,我们是做生意的,关于误工费该怎么算?可以申请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
2011-10-21 19: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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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