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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12月底被车压伤脚,休息半个月。我是从事商业销售年底工资最高。保险公司要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单位给开了前三个月600元的底薪证明和一份底薪加提成工资、出勤奖的实际误工费证明;总计2100元。保险公司要税务证明 ,可是我们的工资是由为其销售的品牌公司发放,税钱也已扣。品牌公司为我出具了当月的销售工资证明和扣税证明。可肇事者说保险公司只赔付600元的底薪。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请尽快帮我解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1-28 1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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