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12月底被车压伤脚,休息半个月。我是从事商业销售年底工资最高。保险公司要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单位给开了前三个月600元的底薪证明和一份底薪加提成工资、出勤奖的实际误工费证明;总计2100元。保险公司要税务证明 ,可是我们的工资是由为其销售的品牌公司发放,税钱也已扣。品牌公司为我出具了当月的销售工资证明和扣税证明。可肇事者说保险公司只赔付600元的底薪。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请尽快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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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你可以直接起诉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省的费尽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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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应当赔偿实际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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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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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应该按照你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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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你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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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所以你完全可以主张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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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对方及交强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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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