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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在山西大同的一家商场做导购,10号早一女顾客拿衣服要换,由于超出规定7日内退换,店长出于无奈只能让商场经理解决。经理没制止我便对顾客说:“咱有什么好好说,你别指人。”她照我脸就打来她的力气太大我挣脱不开指甲在我的脸上往下抓时上前拉架的店长情急之下推打了她一下。随后她报警。警察决定到警察局。到警局以后他一大家人对我们进行唾骂,她丈夫还动手打店长。警察就把我们安排在另一间屋子里,有人陆续进来问我些经过。有个警察说她公公很有钱,她老公叫了40多个社会人在警局门口等打我们,劝了半天才让社会人走,让我们息事宁人好自为之。后来女顾客要求看病去了。公司领导让我们多说点好的要不今天出不了警察局。再警局和他老公签了自愿调解的协议。签完我俩和领导去看她给他道歉,但她躺在床上不说话。经过几天商场的调解,他们要求商场和我们厂家赔3万误工费,那女的是名演员出厂费就5000-10000呢。这钱会落到我们头上吗?她要3万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0-01-15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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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