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2011年7月15日由于机器有问题导致工作时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手指断掉,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受伤时离进厂工作时间只有两个月时间,那就医期间也就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来发放的,工伤条例里面规定的本人工资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但是他才工作两个月,5月15日到5月30日的工资是800多块,因为刚进去只有半个月的工资,接下来六月份的工资是足月的工资有3200块,7月份到受伤时候也只做了半个月工资有2000块,不足12个月那本人工资怎么确定呢?一个是停工留薪的工资,还有一个是一次性赔偿也是按本人工资来定的,那这个工资又是怎么确定的?麻烦您帮我们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