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购置一套安置房,当时是以押金的形式付款,第二次付款是2010年4月,但是当时间到了,开发商说等到交房时可以一起付清(2010年12月),交房日期到了开发商又以房子没建好而推迟。就这样我们被反复的告知推迟交房。在前几天,去看房子时发现有部分人在装修。询问得知,以前放押金的也没有得到房子,而是后来的用现金的先拿到房子了。后又听工作人员讲,目前符合我们房子的面积跟楼层都没有,而且以后的名额也是有限的,还说了,如果推迟交房的话,以后会相对的增加房款,我想请问,我们有权得到合同中给我们的房产条件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