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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在2006年生育了一个小孩,由于没有结婚证,户口随奶奶的入在农村。2008年补办了结婚证,后一直没有再生小孩。现在想把小孩的户口迁出随父亲。当地公安局批示原户口不合法,要注销后重新申请入户。现在已注销。注销后重新申请,但街道办却说要罚款15000元。小孩原来是有户口的!这有依据吗?为什么按公安局的意见注销后不让入户口呢?

婚姻家庭
2011-10-26 23: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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