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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尴尬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0 09:49
导读: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保险法,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记者近日对部分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状况进行了调查采访,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状况还不那么令人乐观。

  覆盖面窄 参保人数少

  去年7月,省内某市辖区一事业单位的干部,在妇幼保健院生了小孩,花了近万元的手术费和住院费,该区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这位干部随即向该市市长热线反映了这一问题。经了解,反映问题属实。该区由于近年来财政状况一直较为困难,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进行了参保登记,但至今还未办理。

  其实,这位干部所遭遇的“尴尬”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我国生育保险依据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十几年来一直处于“试行”地位,由于立法层次低、规范简单和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生育保险在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尤其是生育保险实行地方统筹,有些地方至今还是县级统筹的水平。在一些地方,往往因财政状况不好、企业效益不佳而导致生育保险的推行迟迟难以达到全覆盖,从而使得妇女的生育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以关中某市为例,目前该市生育保险覆盖率为41%,距离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的规划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当地一项调查显示,该市辖区内3个县区2008年才启动运行生育保险,目前这3个县(区)的生育保险覆盖率均不到15%。

  统筹层次低 实施政策不统一

  不管哪种社会保险,其统筹层次越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统筹层次低往往导致基金的积累不够而影响参保者待遇的支付。由于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低,导致女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上存在政策不统一,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政策不一致。

  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而一些私营或是亏损企业往往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权益。还有些单位隶属双管单位,有的大企业虽然在地方上认可女职工生育保险的重要性,也想有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上级管理部门不承认或不负担此项费用,因此致使有的参保单位退保,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只要职工参保,生育待遇就应该无条件支付。另外,还要拓展参保范围,将所有用人单位(不论机关、事业、企业)纳入统筹范围,从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page]

  在医疗保险数近90万人。

  西安市还作出规定,从去年7月起,凡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险计发。

  尝试:生育保险与其他险种优势互补

  提起生育保险制度都欠费着呢!

  有企业负责人认为,生育保险加重了企业负担,可搞可不搞。愈是这样,愈发使得生育保险保障面偏窄,导致社会对该险种认识不够,尤其是男职工多的企业不愿参保,有些企业甚至逃避参保,或在职工生育后便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西安还是有盈余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区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像长安区期间,如果有生育的,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发放女性生育补助费。发放标准为当年失业金发放标准3个月的失业金共计1935元。

  一些地区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参保人数少,扩面难度大,基金征缴困难重重,导致基金积累速度过缓,甚至遇到用人单位女性职工生育多待遇就无法按时兑付。

  有关人士表示,尽管面临种种问题,企业在职工生儿育女的问题上,应该慷慨一些,这样才会更好地留住人才,社会才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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