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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在学校水房打过水后,往食堂去的路上,被一个女孩踩到路上的木板,我被绊倒,2瓶开水倒到胳膊上,由于学校那条路没修,是泥巴路,所以上面铺的到处是木板,当时我打过水走路,正好被一个对面走过来的女孩踩道到木板的另一头,把木板踩翘起来,我当时已经来不及,所以被绊倒,现在伤势比较严重,要花好几千,还可能会留疤,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责任应该归谁,是学校,还是那个女孩,还是应该我们三方负责,各个的责任是多少呢?谢谢了

医疗纠纷
2011-10-16 15:4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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