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3年开始到一家国有公司入职,2008年根据上级公司的决定,被现在的国有公司(和我原来的公司是一个总公司管理)全部接管,从2003年到2011年2月始终都没给缴纳社保,只是现在的公司在接管后,给本人(外阜城镇户口)每月在工资中多发100多元200,叫保险补贴,2011年3月本公司开始给缴社保,但上个月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我的缴费信息里参加工作一栏是2011年3月。我今年都近50岁了,实际我是197几年参加工作的,而且在到本公司之前已在外阜国有企业工作多年,我想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有对社保管理机构有故意隐瞒真相的目的?对本人将来退休及社保转移接续有影响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