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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以提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收入按公司年度营销大纲中相关规定执行,省总、地总、县总均实行底价承包政策,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提成(差额)归省总;地总地价与县总底价提成(差额)归地总;县总赚取县总底价与供货价的提成(差额)。提成(差额)的支付方式采取月结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费用由承包者承担,包括房屋水电费、交通费、大店进门费、冲货补偿费及罚款、交通费、上车费等,乙方不得挪用货款开发市场。各级经理在市场上的铺货不能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由经手人自行承担。 2、省总实行省总底价承包政策,省总是本区域内第一责任人,省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省总承担(包括下级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等);省总享受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提成(差额),一切经营费用、损失、责任由省总承担。 省总对地总、县总等下面的欠款由省总承担,对在甲方办理了相关入司手续的,甲方相关部门协助清缴欠款,对没有办理有效相关手续的,证据链不齐的欠款,省总自行清理。 3、地总实行地总底价自主经营承包责任制,地总是第一责任人,地总对本区域内发生一切费用、损失、责任及意外风险均由地总承担(包括下级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等);对其下面县总的欠款由地总承担,手续齐全的甲方可以协助清理,不能清回的由造成损失的本级负责人承担,上级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4、县总对自己经手的货物损失、相关责任承担风险,包括市场铺货不能结款的风险等(含倒闭企业不能结款的风险)。 5、货物退货按权责发生制界定责任,县总、地总离任无法交清的由省总交清。县总离任无法交清的责任由地总交清;市场交接应分清过期、临近效期等需承担退货费用的药品品种、数量,当时能分清应承担退货费用的由离任者承担退货费用,破损不能销售的由离任者承担。接收后的责任由接任者承担。对逃离市场,不做市场交接产生的近期、过期货物按离职者欠款处理,能做退货处理的,退货费用由离任者承担。因手续不全无法追缴的县总欠款由地总承担,地总欠款由省总承担。

劳动纠纷
2011-10-15 12: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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