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职责:技术开发主任
1998年8进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2001年8月到期,又续签了5年,到2006年8月,其中有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与公司签了一张劳动合同附件,内容大致如下:一次性补贴5万,认真工作满五年,这笔钱就作为一次性奖励。现在公司私自要求我们签定技术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对我以后就业很不利。所以我决定不签。
请问:1如果我不签这份技术保密协议,公司要求我离职
我是否要交违约金1万,还有这5万如何算?
2 如果我不签这份技术保密协议,自己辞职,
我是否要交违约金1万,还有这5万如何算?
3 在近四年内,每月我的工资拿到手5000,有工资单,但是公司没有按5000的收入给我交四金,我是有有权
要求公司全部补给我.
谢谢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