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人便利店打工刚1个月,未签合同,由于工作太累于上月28日提出辞职,当时老板说刚好有人来可以顶我的岗,我就可以不来了,但是30号突然又给我说那人不来了,让我还得上,我10月1日去上了一天后确实不想再上了,于是老板就说辞职要提前1个月说,要不就不给那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做有理吗?我要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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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辞职,马上不用上班,并有相应的赔偿。可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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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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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便利店行为违反,你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此事。 建议到本律师办公室面谈,重庆捷恒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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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25%的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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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