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最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份“就业意向书”,意向书协议内容大致如下:甲方(用人单位):XXXX 乙方(学生):XX 学号: XXXXXXXXXX ,第一项是甲方愿意要乙方,乙方愿意去甲方工作......第二项是在学校发放就业协议书后再签约......第三项是如有违约,在2011年12月前交3000元违约金,在2012年交4000元违约金。就业意向书上有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我手中有一份);另外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大致内容也是关于违约赔偿的金额,这个只有一份,上面有我的签字,并无单位公章。最后还填了一个录用登记表。我签了以后才从同学处得知该单位待遇没有向我们宣传的那么好,薪金很低,而且福利待遇一般,所以我不是很想去,请问如果我不去,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11-10-12 21:50: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合同能否主张违约金
7290
合同中违约条款范本
民法典 1071
合同中违约条款范本
就业协议什么时候签
民法典 3661
就业协议什么时候签
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民法典 5955
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