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之前我有咨询过:我从2011年元01月26日开始休产假至2011年6月09日。公司因生产影响4月、5月安排临时放假8天,现安排8-12月中的8个周六补班,现我被要求一起补班是否合理合法。在此非常感谢您的回复,现正与公司协商,但得到的回复是:公司有权利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休(先放假后补班),即使在产假期间遇到调休放假,也需同其他员工一起补班(也就是说我也需要将产假期间公司临时放假的8天进行补班)。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有同事在婚假期间也遇到我同样的问题公司要求补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