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我在酒店定了今年10月20日的婚宴,20桌,1500一桌的标准。今年10月9日与酒店正式签订了协议书,已交付所有用餐费用,共计30000元整(且有酒店出具的预收定金单)协议书注意事项中有此一项“特殊情况”(如政治性接待或酒店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无法承接婚宴时,将提前20日通知预订人并如数退还定金。酒店拥有场地变更权。”今年的10月10日,酒店打电话通知我因遇到政治性接待,所以我需要更换场地,酒店要求我更换的场地比我之前预定的场地要大很多,导致我婚庆布置费用增加3000元,对此酒店不同意补偿,且告诉我现在的更换后的大厅实际标准是1799元,让我们1500元标准婚宴进驻已经算是补偿(注:但是更换到1799元的大厅,酒店让我享受的仍旧是此前定点的1500元的各项标准,并不享受1799元的各项标准),对此我不同意更换场地。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视作酒店违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违约金?赔偿金额是多少呢?
备注:协议书上并未有酒店盖章,只有本人签字和酒店预订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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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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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约定政治性接待的情形,如果有约定,提前20日通知预订人并如数退还定金,但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酒店预订部签字代表了酒店的行为,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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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注意事项中有此一项“特殊情况”(如政治性接待或酒店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无法承接婚宴时,将提前20日通知预订人并如数退还定金。酒店拥有场地变更权。”所以酒店并没有提前20日通知你,酒店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酒店预订部签字代表酒店的行为,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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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