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1日在营山婚庆公司的帮助下我走进了婚姻的殿堂。那一天我非常激动,也觉得自己成了世上最幸福的人。虽然婚礼现场有些混乱(因为公司同时为我和另一对新人一起主持并策划这场婚礼)。因为工作的原因我今天才去婚庆公司拿婚礼当天的光盘。可是当我看到我的光盘的时候,我差点没把我的电脑从楼上摔下来。我的婚礼,为什么里面90%都是另一对新人!婚礼前婚庆公司已经安排好每对新人一台摄像机,每人一个什么婚礼督导。下午的时候我去婚庆公司理论,他们也觉得对不起!可是对不起有什么用呢?一辈子值得回忆的东西就成了这样。我看婚庆公司拿给我的光盘,给我的感觉就是见证另一对新人的幸福!气死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应该怎么赔偿呢?我想用光盘记录女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可是我~~~什么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