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6年7月份入职的公司,现公司2011年12月底退场,公司说2008年之前的工龄不赔偿,请问2008年之前的工龄该不该赔偿?谢谢!
因公司大批同事和我一样的情况,大家都非常关心2008年前的工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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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不同,赔偿不同,合同到期终止的,从08年后计算工龄补偿,依法解除合同或违法辞退你们的,从你们入职之日起算工龄补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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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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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前入职的,该期间也要给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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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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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