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房东租约合同签了三年,并交付两个月租金为押金,每次房租半年支付一次,我每次都按时按要求缴交,现住1年。房东要卖房子。租约合同明确说明:“第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中第(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并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付租凭押金”。房东要我配合他卖房后才搬走,给我免费两个月房租,请问我是否也可以要求返还4个月房租,现在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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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东要求解除合同,且你放弃优先购买权,则你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可不接受房东的条件,但是在你行使该权利时,需要保留房东解除合同的证据以及你自己对房东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宜,否则你行使权利时,自身会有风险,因为你租赁期限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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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东明确表示不再愿意履行合同,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押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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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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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东要求解除合同,且你放弃优先购买权,则你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可不接受房东的条件,但是在你行使该权利时,需要保留房东解除合同的证据以及你自己对房东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宜,否则你行使权利时,自身会有风险,因为你租赁期限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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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